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25〕139号)文件精神,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认真学习评选条件、推荐资格,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和部门申报。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学校内设二级机构,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不再参加评选。
2.“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学校管理人员。
3.“河南省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4.“河南省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学校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等。
不推荐评选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曾获得省级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和先进个人等同类型表彰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自愿申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限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各1名,经党总支审核推荐后上报。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结果,学校组织开展差额评选,拟推荐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各1人参加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人选的差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
三、推荐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成立评先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做好本小组评选、推荐组织工作。
(二)学校审核、评选。学校成立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评审工作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师德师风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评选,对拟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进行校内公示。
(三)工作要求。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一式5份。
(二)推荐对象汇总表(加盖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章)1份。
(三)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四)申报材料于6月19日(周四)下午16:00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2号楼212),电子版发张荣凡钉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张荣凡,联系电话:60867337
附件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pdf
附件2:
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相关附件).wps
人事处
2025年6月12日
